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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瓦瓶充装单位需具备的哪些条件?

2022-03-16

杜瓦瓶、移动压力容器装配单位应当分别具备《气瓶装配许可证规则》和《移动压力容器装配许可证规则》规定的相应基本条件。

1、气瓶充装单位的介质储存能力和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要求。

除车辆气瓶加气站(包括撬装加气站)外,其他新建气瓶充装单位至少应具备以下相应的介质储存能力和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

1.介质储存能力要求。

(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存能力≥300m3。

(2)永久性气体(含低温液化永久性气体)充装单位:储存能力≥50m3。

(3)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存能力≥50m3。

(4)各许可实施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单独确定其他介质充装单位的介质储存能力要求。

2.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要求。

(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不少于1.5万个。

(2)永久性气体(不含低温液化永久性气体)充装单位:不少于3000个。

(3)乙炔气体溶解装置:不少于3000个。

(4)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不少于200个。

(5)各许可实施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单独确定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要求。

3.各许可实施机关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建气瓶充装单位的介质储存能力和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标准。

二、介质分析检测仪器及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杜瓦瓶充装单位配备的介质分析检测仪的型号和精度,以及相应的分析操作程序,确保充装单位的气体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还应配备检测二甲醚的仪器设备。

三、关于政府规划、消防批准文件的具体形式。

新建充装单位应当经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验收证书》;原充装单位应当有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新建充电单位应当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取得消防验收意见;原充电单位应当有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合格证书。

四、杜瓦瓶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

杜瓦瓶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应当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证规则》和相应的国家标准。原气瓶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相应的气瓶充装操作;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相应的气瓶充装操作。

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气瓶充装不当往往会导致爆炸事故,其中危险、常见的事故是氧气与可燃气体混合或气体过度充装。

氧气和可燃气体混合通常是因为在填充过程中,没有更换气瓶,清洁处理,原可燃气瓶充氧气,或原氧气瓶充可燃气体,瓶可燃气体和氧气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热,使瓶压急剧上升,气瓶破裂爆炸。

过量的气体填充也会导致气瓶爆炸。因为液化气体通常在较低的温度下填充。如果充电过多,气瓶受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气瓶内液体温度升高,体积膨胀。瓶内空间很快填充,压力很大,会导致气瓶破裂和爆炸。


杜瓦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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